伟德国际

    •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5〕6号
    • 发布机构:伟德国际 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8
    伟德国际 办公室关于印发伟德国际 房屋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伟德国际 办公室 时间:2025-02-27 08:50

    泉港政20256

     

    伟德国际 办公室关于印发

    伟德国际 房屋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伟德国际 房屋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伟德国际 办公室

                                       2025218        

    (此件主动公开)


     

     

     

     

    伟德国际 房屋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25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3.4 应急响应与救援

    3.5 指挥协调

    3.6 应急措施

    3.7 响应升级

    3.8 信息发布

    3.9 响应结束

    3.10 善后与恢复

    4  资源保障

    4.1 应急队伍保障

    4.2 经费保障

    4.3 物资装备

    4.4 人员防护保障

    4.5 通信和信息保障

    4.6 交通保障

    4.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5  预案管理

    5.1 应急预案管理

    5.2 预案修订

    5.3 应急演练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6.2 培训

    6.3 责任奖惩

    7  附则

    7.1 预案实施与解释

    7.2 名词术语定义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全面加强伟德国际 房屋安全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的组织应对房屋坍塌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6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529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七号修正)

    6)《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85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文〔2006388号)

    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泉政办〔2024〕20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伟德国际 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由于结构自身老化、房屋安全责任人违规改造等破坏主体结构行为,导致发生坍塌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因火灾、爆炸等原因导致的其他类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房屋坍塌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的人数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我区房屋坍塌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坍塌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坍塌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坍塌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坍塌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

    2.1.1区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伟德国际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区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局局、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应急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泉港生态环境局、泉港公安分局、泉港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及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1.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房屋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设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疏导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一般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面主持现场救援工作;副指挥长由区住建局、应急局、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调推进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全区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一般房屋坍塌事故,以及超出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房屋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房屋坍塌事故的先期处置、救援工作。

    3)掌握事态发展,负责房屋坍塌事故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启动或终止房屋坍塌事故应急响应。

    4)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区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调度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房屋坍塌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的动态信息。

    4)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助组织和指导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协调媒体新闻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区住建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2)区住建局:指导、协调房屋坍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监测、预警、解危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巡查排查的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坍塌事故专家库成员开展工作,对事故房屋进行评估并提出抢险及治理的意见或建议;负责指挥协调各类工程机械集结,参与抢险救援;负责协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区发改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区工信局:组织协调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负责协调区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房屋坍塌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5)区民政局:对因房屋坍塌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存放及火化。

    6)区司法局:为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7)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房屋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8)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与房屋坍塌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9)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房屋坍塌事故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和地质灾害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房屋坍塌事故有关协调等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的路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

    11)区卫健局: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房屋坍塌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12)区应急局:负责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房屋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房屋坍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3)区国资办:负责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区属国有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供应保障资源参与现场救援。

    14)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协调专业技术机构为涉及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供排水企业抢修及恢复在房屋坍塌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路灯设施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

    16)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因房屋坍塌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7)泉港公安分局:负责房屋坍塌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房屋坍塌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引导抢险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参与房屋坍塌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参与或配合较大及以上房屋坍塌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

    18)泉港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房屋坍塌事故处置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建筑物破拆、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工作。

    19)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房屋坍塌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其他应急工作。

    2.2.4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泉港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泉港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配合成立,组长由泉港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建筑物破拆、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等有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企业配合成立,组长由属地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和气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成立,组长由区卫健局分管医疗工作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4)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配合成立,组长由事发地政府指定1名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指导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存放及火化工作;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房屋坍塌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泉港公安分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配合成立,组长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6)治安疏导组:由泉港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和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组长由泉港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7)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住建局、人社局,泉港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和属地政府配合成立,组长由区应急局分管事故调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8)专家组:由区住建局牵头,抽调勘察、设计、施工、检测、房屋安全鉴定、消防等相关专业专家配合成立,组长由区住建局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情况,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参与单位。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1)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房屋设计要求或者批准的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房屋;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房屋修缮、改造及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确保房屋安全;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房屋进行监测;对重大隐患房屋及时治理、解危;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及重大隐患房屋应急处置等工作。

    2)属地政府要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定专职人员对所辖区域的房屋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处置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房屋。

    3.2 预警

    接到房屋安全隐患的报告、举报或者投诉后,属地镇(街道)和村(居)应当及时核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区住建局予以指导和协助。经核查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属地镇(街道)和村(居)应当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治理,并可通过张贴告示、设立警示标识等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信息予以公示。经鉴定属于重大隐患房屋且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及时根据鉴定报告意见采取措施的,属地镇(街道)和村(居)应当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并限期搬迁和治理。

    3.3 信息报告

    3.3.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于房屋坍塌事故发生、发展、处置、善后恢复和重建的全过程。

    1)获知房屋坍塌事故信息的相关人员或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事发地镇(街道)、村(居)和区住建、应急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也可同时通过119等常用紧急电话实行联动报警。

    2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房屋坍塌事故或达到速报机制要求的房屋坍塌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同级应急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我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速报机制的要求,在15分钟内向政府总值班室(0595-87987111)报告,30分钟内及时书面报告。

    3)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房屋坍塌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3.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房屋坍塌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4 应急响应与救援

    3.4.1 响应分级与启动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

    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的房屋坍塌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房屋坍塌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应急指挥部和各镇(街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四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房屋坍塌事故时,由事发地政府按照本预案对的房屋坍塌事故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先期处置程序,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房屋坍塌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一般房屋坍塌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

    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3)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级房屋坍塌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分别由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级以上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房屋坍塌事故,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4.2先期处置

    3.4.2.1先期处置措施

    事故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获知房屋坍塌事故信息的相关人员或其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通过警报、“扫楼”等形式,有序疏散楼内人群,并向镇(街道)和村(居)报告。

    2)镇(街道)、村(居)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者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专项应对工作。

    3)镇(街道)、村(居)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救治。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疏散周边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并开展交通管制,采取可能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及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通过控制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切断危险源(如停水电气并严密监测等措施)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将现场实时救援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级救援力量到场,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

    3.4.2.2先期处置要点

    侦察检测要点

    1)掌握坍塌建筑的结构、布局、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修建时间,发生坍塌的原因、是否有人员被埋压以及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大致位置等情况。

    2)查明是否造成天然气和自来水管道泄漏、停电等。

    3)开展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通过外部观察和仪器检测及监测等方式,判断坍塌建筑结构的整体安全性,未坍塌部分是否还有再次倒塌的危险。

    4)了解现场道路交通、搜救通道及周边区域情况。

    救援准备要点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

    2)针对建筑整体坍塌、局部坍塌的不同原因和损坏程度,以及人员被埋压的不同部位,拟定救援措施,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

    3)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纪律,提出行动要求。

    4)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准备抢险救援器材。

    5)切断坍塌建筑的水、电、气供给。

    6)征求建筑、结构、工程设计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处置意见,协同配合开展救援行动。

    救援措施要点

    1)迅速清除障碍,开辟出1块空阔地和进出通道,建立抢险救援平台和救援车辆进出通道。

    2)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或机器人等器材、设备,采用听、看、敲、喊等方法,确定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及其具体位置,分组作业,运用破拆、起吊、起重、撑顶等装备进行施救。

    3)使用破拆、起吊、起重、撑顶等装备进行救援时,为防止二次伤害,可采取救援气垫、方木、角钢等进行支撑保护,并使用刨、翻、抬、抱等方法配合施救。

    4)对深埋建筑废墟下的人员,在无法确定其具体位置时,要边小心清理、边搜寻人员。

    5)对救出的受伤人员,由医疗急救部门为主实施现场急救,伤情较重的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四)现场清理要点

    1)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再次对现场进行搜索确认。

    2)清点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做好记录。

    3)确认现场救援完成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受灾单位。

    3.5 指挥协调

    3.5.1 指挥部组建

    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统筹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卫健局、应急局泉港公安分局、泉港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相关分组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

    3.5.2 现场指挥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协调市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的,待市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区现场指挥机构应接受其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衔接,服从现场指挥部作出的决定,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进行指挥。

    3.6 应急措施

    房屋坍塌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快速研判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人员、技术专家、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房屋损毁情况,结合红外热成像、通信手段研判,获取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被埋压人员分布等信息,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2)人员疏散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房屋坍塌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配合调度特种车辆进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房屋的坍塌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医疗卫生救援

    卫健部门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召集、调动救援力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3.7 响应升级

    因房屋坍塌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项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

    当房屋坍塌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辖区自身控制能力,需协调周边行政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

    3.8 信息发布

    房屋坍塌事故发生后,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协调和指导下,区应急指挥部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区有关部门要配合新闻宣传组做好一般房屋坍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生重大及以上房屋坍塌事故,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开展后续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委宣传部(网信办)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3.9 响应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收尾情况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

    宣布响应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3.10 善后与恢复

    3.10.1调查评估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坍塌事故的,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区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2)发生较大房屋坍塌事故的,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区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3)发生一般房屋坍塌事故的,由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房屋坍塌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查明房屋坍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房屋坍塌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法律、法规对房屋坍塌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0.2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的支付,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督促事故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在过渡性安置点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协调保险监管机构,做好有关查勘和理赔工作。

    3.10.3恢复与重建

    房屋坍塌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镇(街道)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4  资源保障

    4.1 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房屋坍塌事故主要应急救援任务。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消防、电力、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住建局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房屋坍塌事故的信息报告、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支撑力量。区应急指挥部建根据需要,安排专家开展房屋坍塌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4.2 经费保障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区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满足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4.3 物资装备

    区直有关单位和镇(街道)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能发生房屋坍塌事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房屋坍塌事故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 人员防护保障

    镇(街道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房屋坍塌事故过程中,应急专家队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5 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公司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当地中断的通信线路,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4.6 交通保障

    房屋坍塌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开设应急“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捷。

    4.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直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区应急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5  预案管理

    5.1 应急预案管理

    伟德国际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属于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管理。

    5.2 预案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区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5.3 应急演练

    1)区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区级综合应急演练。区直有关部门应当每2年组织本系统、本领域开展1次房屋坍塌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2)各专业应急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相关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3)应急预案修订的,应当及时根据修订后的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房屋坍塌事故宣传资料。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坍塌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6.2 培训

    1)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应急统筹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同时,应针对房屋安全抢险的特点,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护技能、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房屋坍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

    6.3 责任奖惩

    1)房屋坍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对在房屋坍塌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3)采取政府认定捐赠或信用加分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投入人员和物资参与应急救援;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激励广大应急战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7  附则

    7.1 预案实施与解释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伟德国际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7.2 名词术语定义

    1)房屋安全,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2)检测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状况或性能进行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进而判定其今后使用的可靠性程度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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