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国际

    •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5〕8号
    • 发布机构:伟德国际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8
    伟德国际 关于同意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伟德国际 时间:2025-02-27 08:16

    泉港政综〔20258

     

     

    伟德国际 关于同意泉港涂岭

    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泉港应急〔202514)。请你局牵头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此复。

     

    附件: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伟德国际

    20252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伟德国际 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114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善后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三)间接原因分析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五、事故主要教训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三)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1 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确认情况

    附件2 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505120240000126

    附件3 伤亡人员名单

     


     

    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9月28日4时23分许,李*(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0079,户籍:河南省西华县城关镇*******号)驾驶豫P7C068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驶至国道324线138公里950米路段,与行人任*玉(女,公民身份号码3505**********8027,户籍:伟德国际 涂岭镇*******号)发生碰撞,造成任*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30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伟德国际 于2024年10月30日授权区应急局牵头组织成立泉港涂岭“9·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涂岭镇、区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总工会、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局等单位,同时邀请伟德国际 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于2024年11月22日向伟德国际 申请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时限60天,伟德国际 于2024年11月27日同意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至2025年1月27日。

    经调查认定,泉港涂岭“9·2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动态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P7C068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663442803F,成立于2007年07月02日,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万国车世界*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昌,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豫交运管许可周字411602003112号,有效期至2026年9月21日。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以王*昌为组长,刘*生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杜*生、王*军,其中王*军为专职安全员,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领导小组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李*,豫P7C068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0079,户籍:河南省西华县城关镇*********号,持有“B2”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412700431988,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7月24日,有效期:2025年7月24日至长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状态正常,在事故中未受伤。经查,2024年1月份起至事故发生时,李*9条违章记录公司未按规定对李*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任*玉,女,汉族,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027,户籍:伟德国际 涂岭镇********号,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3.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P7C068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周口市万国车世界**号楼*****,品牌型号:东风牌,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GAX4C353G8026077,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9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9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投保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该车在事故中损坏。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通过核查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各类规章制度等内业材料(安全管理台账)和有关人员的调查笔录,发现该公司存在:

    1)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未能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落实教育学习。未能按照公司制定《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微信进行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长、次数不符合要求,且能未提供驾驶员李*的教育培训记录。

    2)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未到位,询问相关人员及调取档案,不能提供驾驶员岗前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授课人员等记录;所有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只有岗前考核试卷。不能证实已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2024年1月份起至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李*9条违章记录,公司未按照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第5.2.2(5)条规定落实车辆动态管理制度,未对驾驶员李*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企业内部规定严肃处理;公司对前述安全隐患未调查分析、未整改,对驾驶员未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落实,不能提供涉事车辆豫P7C068号重型厢式货车运输路线的风险判断材料。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09280423,李*驾驶豫P7C068号重型厢式货车沿324国道由惠安往莆田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事发时以62km/h~63km/h的速度行驶于路右慢车道,豫P7C0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左侧碰撞由路右侧沿人行横道往路中行走的任*玉,造成任*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以下简称“泉港交警大队”)认定,经泉港交警大队认定,李*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任*玉在本事故中无责任。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324国道138km+950m(伟德国际 涂岭镇驿坂村)路段,道路线形:平直;路面材料:沥青;路面情况:完好;路表情况:干燥;双向四条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宽均为3.75米,两条路肩,路肩宽均为2.4米,两条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宽均为4.5米,道路呈南北走向,路中及路侧设置绿化隔离带,路面施划有单白虚线、菱形减速、人行横道标线,路旁设置注意人行横道标志;事故发生时为凌晨,有路灯照明,天气晴,事故路段限速60km/h。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详情见附件3)。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403028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83028元、赔偿费用220000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9月28日4时53120急救中心接到该起事故惊情,立即调派医护人员及车辆前往处置;459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经现场抢救后已无生命迹象。2024年9月28日4时57分,泉港交警大队涂岭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来电,了解警情后立即组织人员出警于5时05分到达事故现场。到达报警指定位置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通知泉港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前往医院登记身份,同时带班领导及大队指挥中心报告。

    泉港交警大队民警出警迅速,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整个应急救援响应迅速、组织指挥有力、现场处置得当、应急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二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属地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工作。

    伟德国际 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29日将事故情况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平台。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二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善后情况

    1.死者任*玉于2024年10月02日在伟德国际 殡仪馆火化。

    2.泉港交警大队组织协调死者家属与涉事驾驶员进行理赔调解事宜。目前,赔偿款已全部赔付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动态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未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而驾车离开现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4〕车检第2858号)载明:豫P7C068重型厢式货车前照灯及前转向信号灯作用正常有效,行车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

    2.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4〕车速第2857号)载明:豫P7C068重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为62km/h~63km/h。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未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全面掌握,对驾驶员所涉安全隐患未调查分析,未整改,对驾驶员未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落实。

    2.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督促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3.泉港交警大队涂岭中队相关责任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男,豫P7C0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泉州市公安局伟德国际 分局已立案,2024年11月14日李*被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5日移送泉州市伟德国际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存在的隐患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全面掌握,对所涉安全隐患未调查分析,未整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未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由泉州市伟德国际 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刘*生,男,群众,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副经理,受法定代表人王*昌委托全权代理公司所有事务,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由泉州市伟德国际 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存在督促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泉港交警大队涂岭中队负责事发路段等责任片区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对辖区内超速等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泉港交警大队对涂岭中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没有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流于形式,对驾驶员岗前培训流于形式,对车辆管理不到位。

    (二)其他交通参与者骑行或驾车时尽量远离大型车辆,特别是正在转弯或倒车的大货车,不在大型车辆两侧盲区并排前行,不紧跟在大型车辆之后,也不跟大型车辆抢道,切忌弯道超车,与大型车辆保持3米以上安全车距。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伟德国际 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督促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严禁超速、超载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伟德国际 交通运输局、泉港交警大队等执法部门要采取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的管控及路面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执法,确保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涂岭镇人民政府要持续重视和加强辖区内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1.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确认情况

    2.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第350505120240000126号     

    3.伤亡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